一、文件出臺的必要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清城區建成區也在不斷擴大,居住人口數量、生活垃圾產生量、道路清掃保潔面積也在高速增長,政府和居民群眾對城市環境衛生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所收取費用極為有限,造成我區環境衛生管理資金缺口越來越大。近年,我區生活垃圾處理的收支已嚴重失衡,按現行的收費標準所能收取的垃圾處理費無法滿足生活垃圾處理的實際需求,而且由于資金缺口巨大,已對各級政府財政帶來沉重的負擔,不利于環衛事業的發展。
為進一步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行為,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生活垃圾處理資源化、無害化和產業化發展,改善城鄉環境質量。根據《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 粵價[2002]384號)《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12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實施細則》(粵發改規[2019]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2022年2月16日,《清城區中心城區及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調整方案》已經清城區政府常務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由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清發改價格(3)【2022】1號),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根據《清城區中心城區及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調整方案》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為確保我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順利開展,且結合我區實際情況,須制定清城區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實施的相關細則,并對其進行補充說明以及作輔助性的規定,使《清城區中心城區及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調整方案》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因此制定了《清遠市清城區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實施細則》(下稱細則)。
二、文件發布的意義
清城區是清遠市政府所在地,是清遠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制定本實施細則,對《清城區中心城區及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調整方案》進行補充完善,健全收費制度,首先可以進一步加強清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確保我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順利開展,協助清城區垃圾處理行業建立起規范運營,良性運轉的收運體系,保障環衛、清潔工作人員基本收入,減輕財政負擔。其次,從宏觀角度來講,還具有以下意義:1.有利于落實國際通行的“負擔”原則,體現社會公平;2.垃圾處理收費是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消除垃圾污染環境,改善城鄉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3.有利于提高全民環境意識,促進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4.垃圾處理收費是推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解讀
(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概念
本實施細則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垃圾、危險廢物以及大件家私等其他廢棄物。本實施細則所稱“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二)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和對象:
1.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清遠市清城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鎮居民和暫住人口等。
2.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對象:居民以是否產生自來水水費為依據,據當地供水企業反饋的實際情況,按規定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非居民按是否發生開業辦公、生產經營以及其他產生垃圾的行為為依據,按規定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收費對象以環衛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3.減免政策:對征收范圍內的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社會救濟等困難群眾,持相關部門有效證件或證明到屬地環衛部門核準備案后免收居民戶生活垃圾處理費。
對專門安置殘疾人的就業的企業、民政部門管理的福利院由用戶向屬地環衛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現場查驗),經核實后從下一次抄表時減半征收其垃圾處理費。
4.處罰規定:《細則》規定“ 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環衛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并依法催繳”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10月7日